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及服务承诺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总量平衡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和购销计划建议,指导县(市)粮食平衡。
(三)负责组织指导粮食收储企业落实国家收储计划;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粮油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粮油安全储存、调拨和运输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储备粮油和代储的中央、省级储备粮油。
(五)负责组织城镇居民、部队、水库移民区、需要救助的灾区、贫困地区和以粮代赈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
(六)负责全市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粮油市场信息网络,搞好市场预测;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油价格管理,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七)负责监管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国家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以及行业扭亏增盈工作。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及市管国有粮办工业的规划、布局、落实基建、技改投资;指导、协调全市粮油收储、销售、加工设施体系建设和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油仓库维修改造工作。
(九)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工作;参与拟定粮食市级质量标准;指导全市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和监测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国有粮办工业的经营与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粮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归口管理市粮食行业协会及各类专业学会等社团组织。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指导系统减员分流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市属粮食学校。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粮食局机关干部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制定和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落实领导决策、处理事务、指导协调工作等项业务活动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
2、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3、严格依法行政,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联系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民意、体察民情,耐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基层和群众排难解忧,诚心诚意办实事、办好事。
5、督导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坚持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坚持户交户结算,不给农民打白条。监督粮食企业不制假、不掺假、不售假,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于律己,不徇私情,不准借工作之便到基层吃、拿、卡、要和报销个人费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明礼诚信、团结互助,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机关形象,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8、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上级部门督办、查办的案件。不推诿,不扯皮,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9、实行限时服务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10、严格履行违诺责任。一是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推诿扯皮、态度蛮横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二是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承诺制度,损害粮食部门形象,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诺投诉电话:262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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